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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
《一百位骑士 》(I cento cavalieri ,1964) 意大利 卢利哥伯爵(熙德)之子费尔南多召集市民与农民推翻摩尔人(北非阿拉伯人)在当地的统治!
第二部:
《王者征服纪 》(King Conqueror ,2009) 西班牙 阿拉贡国王詹姆斯一世(1213-1276)传记片,其主要功绩是灭亡了阿拉伯人在西班牙的巴伦西亚王
第三部:
《1492征服天堂》 哥伦布受桑塔赫尔和平松自助觐见女王,到刚刚收复的格拉纳达 格拉纳达是半岛上摩尔人最后的堡垒
第四部:
《剑山谷》(El valle de las espadas,1963) 西班牙 卡斯蒂尔王国的年轻国王试图使西班牙北方各国联合起来对付入侵的摩尔人
第五部:
《卡斯蒂利亚国王的挑战》(Sfida al re di Castiglia,1963) 意大利 关于十四世纪末卡斯蒂利亚王国内部的亲兄弟相残,两派分别得到英国和法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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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大宪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王室权力出现意见分歧。
《大宪章》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在于:保障私有财产。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保障私有财产的观念。
随着“保障私有财产”的观念与自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欧洲先后展开了文艺复兴运动与启蒙运动,催生了西方近代工业文明。
中国皇权专制政体的标志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保障私有财产的观念在古代中国没有生存空间。皇上想抄谁家就抄谁家,“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抄家”是那个年头的普遍现象。这个词也终于成为中国的汉语常用词。
没有保障私有财产的法律,难以催生自由的理念。这就是为什么近代工业文明发端于西方而不是东方的原因所在。
英国的大宪章运动影响极其深远,一般被认为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前奏,这一运动最终改变了整个人类的认知,江山和国家不再是帝王将相们的私有物品,让“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政治大同理想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可能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政治创新,直到今天,山人也认为没有哪个国家真正的发生了超越。
如果强行索解,那么这肯定是英国独特的历史决定的。在山人看来,产生大宪章运动的一个前提就是文化的多样性,英国的地理特点是一个岛国,而离大陆又不太远,在容易接受外来文化影响的同时,又能保证相对的独立性,避免了那种孤岛效应。历史上先是伊比利亚人最先从欧洲去了大不列颠,后来的凯尔特人和罗马人以及日尔曼人都先后入侵过不列颠,再后来的朱尔特人、丹麦人都先后入侵,如果用我们的笔法写历史,那么在现代的英国没有崛起之前,每一笔都是难以抹去的血泪记忆。
多样化的文化不会让某种思想或学说定为一尊,这种情形和我国的先秦时期有几分相似,对了,英国也有过处于分裂状态的“七国时代”,这说明了什么?到今天英国仍然分为英格兰同、苏格兰、北爱尔兰、威尔士四个部分,再说近期英国闹得全世界沸沸扬扬的苏格兰独立公投和脱欧公投,本质上都是同一种文化传统在起作用。历史上多次的外族入侵,这些民族在英国最终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这是大宪章运动得以在英国发生的关键。
而在英国的全盛时期,英国都一直执行一种大陆均势的政策,这在文化脉络上是非常清晰的,统一的大帝国不利于激发出思想和文化的活力,这大概是可以确定的。现在的英国对于超国家实体欧盟的警惕,也可能是同一原因。
大宪章运动可以算作是最早的现代民主实践,英国的崛起源于人类在大航海时代,航海技术的进步,所有的海洋国家都成为了世界强国,这一点上可能和处于地中海的希腊类似,海洋型国家工业和商业是最主要的经济形态,这样的经济类型总要强调法制,界定权责。这也是英国产生大宪章运动的地理成因吧!
而在思想方面,国家如果不能控制思想,那么王权总是受限的,基本上不敢胡作非为无法无天,大宪章运动起源于英国,除了民族来源多样性的原因,还有就是基督教的传入,使教会成为另外一个立法者和裁决者,进一步削减国王的权威,政教分列的原则同样是进入宪政国家的一般特征,就比如现在的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遵循这一原则!
山人所能思考到的就是这些了,哪位大神还有什么指教的呢?我在这里洗耳了!
1215年6月15日,英格兰国王约翰(无地王)在温莎城堡附近的兰尼米德与反对他的贵族达成了一项停战协定,即后来举世闻名的《大宪章》。《大宪章》要求英格兰王权受法律的限制,保障教会的自由,尊重司法过程,保护私有财产,这是英格兰议会接收国王行政与立法权的开端。
尽管最初版本的《大宪章》存在时间很短,但其在约翰死后又多次重新发布,最终使它成为永久性的法律,奠定了日后英国政治秩序的基石。
附图,约翰(无地王)签署《大宪章》,1215年
大宪章的历史原因——贵族、王权与教会之争
法国国王攻占了英国在诺曼底大部分的土地,为了支持战争开支,约翰向贵族们征收名目繁多的赋税,这招致贵族、市民的一致反抗。而其在继承王位时的无情,使得人们把他视为一名暴君,因此也不受农民的欢迎。
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成为英格兰国王。威廉一世成为英格兰国王后,其地位跟法国国王相同,但其作为诺曼底的统治者却拥有”诺曼底公爵“的头衔,需要向法兰西国王效忠,由此与法国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历代法王都要求诺曼底公爵对其效忠,但都遭到无视,法王常常试图以武力夺回英王在大陆的领地。
金雀花王朝的亨利二世即位后,英王在法国的领地空前扩大,甚至超过了法王本人。”狮心王“理查一世即位后热衷与各项战事,但是多次出兵导致国内经济困难,长期在外无法回国又导致国内政局不稳。1199年,”狮心王“死后无子,布列塔尼公爵阿尔蒂尔一世(理查的侄子)与约翰(理查的弟弟)争夺王位,腓力二世与阿尔蒂尔结盟。约翰在击败侄子后将其囚禁,然而其很快就意外死亡,因此很多人认为约翰是暗杀了他的亲人。
约翰王俘虏了阿尔蒂尔并将他投入鲁昂的监狱有些日子了,在复活节前一天的星期四的晚饭后,他趁着自己喝醉了,任由恶魔摆布,亲手杀害了阿尔蒂尔,并且把尸体系上一块沉重的石头沉入塞纳河。
1206年10月13日,腓力二世与约翰在图阿尔签订和约:英王放弃诺曼底、阿基坦、安茹和图赖讷,仅保有普瓦图。1214年,约翰试图从腓力二世手中夺回诺曼底,他与其外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四世、布洛涅伯爵瑞诺、弗兰德伯爵斐迪南结盟。然而在7月27日,法军在布汶战役中决定性的击败了约翰的盟友,约翰被迫撤回英格兰。
附图,1172年,安茹帝国(金雀花王朝)的势力范围
约翰与罗马教廷就坎特伯雷总教区大主教的任命产生争执,教皇为此绝罚(逐出教会)了约翰,约翰在1213年向教皇屈服。
早在诺曼底王朝时期,英格兰国王就在”俗世授职“问题上与坎特伯雷大主教存在矛盾,即是否由国君授予教职;1107年,时任英王亨利一世放弃俗世授职仪式,但在任命教职方面仍保留较大权力。1170年12月29日,英王亨利二世的四位骑士在坎特伯雷大教堂刺杀与他有冲突的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亨利二世在教皇绝罚的威胁下不得不屈服,他赤身表示忏悔,英格兰王权与教会之间的矛盾日渐激化。约翰继位后,他与教皇诺森三世就坎特伯雷总教区大主教的任命产生争执,约翰被逐出教会,这使得他的统治岌岌可危。1213年,约翰王被迫以成为教皇附庸为代价与教廷和谈。
对外战争的失利、对教会的软弱使约翰的威信丧失殆尽。 对英格兰贵族而言,约翰的大规模征税、征兵不仅没有带来任何好处,反而还丢失了在法兰西的封地。因此在面对权力越来越大的国王之时,贵族们不再坐以待毙,决定有所改变。
附图,《大宪章》原件
《大宪章》的主要内容
1215年1月,约翰在伦敦召开国会,试图与叛乱的贵族和谈;5月,叛军占领伦敦;6月10日,约翰在温莎城堡附近的兰尼米德与反对他的封建领主会面,贵族们要求国王保证他们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并胁迫国王签署一项改革草案——《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6月15日,在坎特伯雷大主教史蒂芬·朗顿的策划与调解下,约翰与贵族们正式签订协议,即1215年《大宪章》;6月19日,贵族们重新宣誓效忠约翰。
1215年的《大宪章》共有六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1. 保障教会的自由;
第1条 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应予自由,其权利仍旧不动,其自由权不得侵犯;
2. 赋予城市居民自由贸易与自治权;
第13条 伦敦应保有其原有之一切自由权及自由风俗习惯,水陆皆然。朕并承认其他各城邑,市镇,口岸保有其自由权及自由风俗习惯;
3. 国王不得随意征税,保护私有财产;
第52条 任何人,未经其贵族依法判决而被强夺土地,城堡,自由权或合法权利者,应立将原物归还之;
第55条 凡国王所科一切违法及不正当之罚金,概应免除之,或依照下列确保和平之贵族二十五人之意见或大多数贵族连同坎特伯雷大主教史蒂芬·朗顿及其所愿与共同商议此事者之意见处置之。
4. 不得随意拘捕自由民;
影响最为深远的第39条 凡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内国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褫夺其法律保护权者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
5. 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将会监督、确保约翰国王遵守《大宪章》的规定;
最为著名的第61条(即“安全条款“) 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如果在委员会提出国王违反了《大宪章》之后的40天内,国王仍不遵守《大宪章》的规定,那么这25名贵族有权以武力没收国王的城堡和土地,直到国王改正自己的行为;
附图,无地王约翰(16世纪画像)
1215年《大宪章》确立了贵族、教会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同时改革了司法体制,限制了王室的权力。但其中的某些条款有些不切实际,贵族们试图将限制强加于国王头上,教皇也认为《大宪章》是“以武力及恐惧强加于国王的无耻条款,不仅可耻、苛刻,而且非法、非正义”,因此这一版本的《大宪章》存活不足三个月。
但这仍然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尝试,此后的英格兰国王们多次颁布《大宪章》,最终使其成为永久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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